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于2006年8月1日按人社局通知到县发改局做临时工(临时期限一年,得单位考核后另行按排),一年后单位考核合格,单位也向人社局上报了考核结果,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13年单位才同我签订五年劳动合同(2013年至2017年12月),至今我已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今年已43岁。根据劳动法,我在单位已连续工作十年,我现在能否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如被单位拒绝,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恳律师能为我解答一下,真诚感谢!

其他 2016-01-01 09: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原来合同到期可以要求签订的,
    【追问】代律师,你好!谢谢你的答复,我想问一下,“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这十年该怎么算?我是2006年8月1日进入该单位工作至今,到现在算满十年了吗?若我现在向单位申请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可以吗?
    【回答】你好,需要满10年才可以要求的,
  • 您好,可以要求和单位签订,如果单位拒绝,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追问】吴律师,你好,谢谢你的答复,如果单位借口说我合同还不到期(因我签同单位签创合同是2013年12月至2017年12月)拒签呢或者借口说等合同到期再说呢?我该怎么办?
    【回答】因为你已经签了书面合同并生效了,所以单位有理由在你书面合同到期时再和你协商此问题。
    【追问】谢谢吴律师解答,如果我现在有此(与单位签无固定期合同)要求,单位也同意,能否在固定期同合期没到期时,再次签无固定期合同呢?若不合法,那么我只能等合同到期时(2017年12月)才能要求与单位签无固定期合同吗?请百忙中的吴律师解答给我。
    【回答】您好,是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普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