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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我在2010年12月31日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收到房,但是直到2012年9月4日才从开发商那里取得房产证,当我向开发商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时,开发商拒绝执行合同,理由是房产证上的签发日期是2011年12月14日。请问:开发商的说法有道理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10-07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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