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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于2012年8月11日晚网上订9月25日机票两人出行四张机票分别是*航公司大理到重庆的**航班两张9点35分起飞*航公司重庆到大连**航班两张16:30分起飞最终目的地为大连。8月11日晚付款并收到短信通知已出票票号保险号等信息。 9月25日早上7点50分到达大理机场被机场工作人员告知此航班已取消,让我电话联系*航服务人员,电话里*航告知政策性调整,我认为这是单方面违约,很气愤,但是还是耐着性子,让*航人员帮我让我能在15点30分之前,到达重庆,赶上另一班飞机,前后通话3次,结果都是没有办法,为了能在当天晚上赶回大连,只好另行购买在昆明中转的大连机票,两人共3960元 请问我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航赔偿(大理到重庆段)双倍赔款并且赔偿另行购买机票的3960元?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8-09-05 18:1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在工伤事故中,由可能是因为第三方造成的,那么该事故就可能由双重性质,是工伤事故的同时也是属于侵权损害事故,一般应该由第三方造成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在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赔偿中,未达到工伤赔偿标准的部分,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费用。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在单方违约的情况下,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如下:  一、根据情况,具体解答如下:  支付多少违约金是要看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的,如果说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是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依据法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关于航班取消方面的法定赔偿标准,所以在维权上直接引用的法律还处于盲点,为乘客维权带来了障碍。但是江东区人民法院对此有过成功调解让乘客获得相应赔偿的案例。  从法理推论上看,乘客在购票后,与航空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任何一方违约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购票之后如果乘客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损失,在江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本案中,因乘客退票,航空公司收取了80%违约金。在双方无其他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及合同法的公平对等原则,航空公司违约同样也应当承担80%的违约责任。乘客的主张得到了支持,民航方面给予了相应的赔偿(我印象中是20名旅客赔了三万元)。  在民航取消航班后,造成乘客延误旅行或损失时,除非航空公司能够证明,取消航班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并履行了及时告知责任外,法理上民航应当承担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相对方损失的责任。  在你所说的情况中没有说明是什么情况?如须维权首先要锁定证据,看取消航班的原因是否出于不可抗拒力因素或出第三方的强制力(比如政府实行空中管制等),非以上因素可以提出赔偿主张。可以与民航方面协商解决,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提起诉讼。  建议你先看一下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的案例(或叫判例),再行采取维权行动。
  • 可以起诉处理的
  • 可以起诉处理
  • 可以起诉处理的
  • 可以起诉处理的
  • 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你能证明这种情形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所说的欺诈,否则你请求两倍的主张难行,当然如若你们之间另有协议则另论,但实践中没见过有此协议的,至于你所说赔偿,要看你们之间的具体约定,如无约定,你可主张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损害赔偿,但对方有可能主张此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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