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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分手以后,找人胁迫我写了一张1.4万的欠条,现在去法院起诉我,说4月分我急缺钱找她借的,可是实际我4月经济状况良好,并没有急用钱的事,而且事后我有她自己亲口承认胁迫我写欠条的录音,可是法院法官说,我的证据不行,法院只相信借条,我应该怎么办?当时她找的胁迫我的人手机和车牌号我都有。而且她以前是会计还给前公司造成30万元损失,公司要求赔偿,她不肯,于是私自刻了当时公司公章还有另外一家公司公章办理了社保等手续,她这算违法吗?对社保局来说她的行为构成诈骗吗?社保里有资金的。做为一名会计,对被她私刻公章的公司来说,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9-03-18 03:1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录音同样可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同样,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都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如果当事人有欠条并有对方关于欠款的录音证据,并且证据有效的话,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胜诉,当然,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欠条、证据的具体内容,对方的举证、质证情况才可以分析。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没有只是在证据上有瑕疵,完全符合起诉条件。
    1、对于借贷关系而言,借条是十分有利的证据;
    2、录音录像,那怕是偷录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目前法庭也是会采信的。
    3、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之一。又如银行的取款凭证、转帐凭证;双方往来的短信、qq留言等,都是合法的证据,你可以加以采集。
    总之,民事诉讼只要有适格的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被告的是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根据是什么、理由有几条,同时起诉的事情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属于民事诉讼范围。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了,就可以起诉。至于能否胜诉,那是另一回事。
  • 法律上受胁迫欠条没有效力,但你很难证明受胁迫。
  • 收集证据申请撤销,其他可投诉。
  • 可以申请撤销
  • 没有法律效力。
  • 您好: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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