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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公司做的是纺织品销售。销售出去的是布料,但是我的供应商是我爸织布厂(个体户),自身不能开具进项发票。而他可以将原料发票(从化纤厂获得,也不都是他自己买原料时的发票)直接开给我的公司。我们公司并不想逃税,但是也不想多交税款(利润低交也交不起),于是一直在这样做。而且由于我们江浙一带的产业特点,这种事情有很多人都在做(他们也是没办法,并不是真想逃税)。这样的话被税务局查到了会不会坐牢。如果我说,是我的公司直接从化纤厂买原料,然后再给我爸加工的,(买原料的钱是我爸以个人名义借给我,然后我再借给公司,再去买原料的),这样在法律上来讲是否就是合法的了?请律师结合实际的执法情况给我建议,我这样做是否可以,如果不可以那些地方改进下就没什么大问题了。

其他 2012-10-05 1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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