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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结婚证日期是2001年5月;我的房产证日期是2001年12月,且房产证是我个人名字;我的购房契约上写明的首付款是2000年11月20号,且已按时按期付掉,付款单据是我名字;但契约盖章日期滞后(本子上签约时间)为2001年6月,因契约存在审批;余下房款分部分现金付和贷款付,现金付的部分房款收据也是我名字;贷款也是我个人偿还;但余下房款日期在结婚证日期之后为2001年8月。请问,我的首付日期在结婚日期之前,但契约盖章日期在结婚日期之后,还贷也在结婚日期之后,这是我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

其他 2012-10-05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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