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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在合肥租了房子,当时口头协议说可以退,但是合同上他用笔单独写一行字说租期未满不退押金。住了一个半月后我要出差就退房,后来房东说租期没到不能退定金,当时在电话里发生了口角,但当天我让房东来检查房子,房东答应了,但到晚上10点半一直都没来办退房手续,打电话已经关机。后报警,派出所说这个是民事纠纷不接受报案,后来多次交涉房东都未退剩下的房租和押金。过了1个半月,我回合肥把房东的家砸了,包括大面积玻璃和洗衣机。后来房东报警了,派出所传唤去协调,请问这个构成刑事案件了吗?

其他 2012-10-05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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