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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省人。 5个月前(2007年11月左右)搞黄烤烟叶生意,有烟草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证据证明是农安烟草公司传给我父亲的,因为在2000年以后个大烟厂都不和个人签订烟草合同书,要有当地的烟草经营执照或烟草公司引导签定合同,都有证据)是烟草公司经理发的传真复印件。 11月份我父亲的两个朋友说能弄到黄烤烟叶, 问我父亲要不要, 我父亲说合法收来的就要. 他们就去了黑龙江省绥化兰西县收到了2万斤烟叶价值12万, 没等送到我们厂子就被黑龙江省绥化市的烟草治安大队抓获。。 我们没有收到绥化的烟叶。 可绥化烟草治安大队就跨省跟踪11月27日把我们抓到了绥化, 还把我们厂 子没合同的黄烤烟叶533包收缴了(当时有我们农安当地烟草协助执行,烟叶的价值60余万元, 我们在检查院和法院都说价值60万,可检查院和法院还有烟草鉴定才16万,判决书也是这么写的)。 拘留我们父子5个月,还给我们判非法经营罪(以我父亲那两个朋友收的黄烤烟叶2万斤和我们在本省厂子里的533包53300斤黄烤烟叶定的刑。 开庭那天我们的律师提供的证据法院都没采纳。 还把我和我父亲定一样罪, 可是给我父亲送烟叶的两人却判的比我们轻, 我是判2缓2,我父亲是判2缓3,那两人是判1年零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 我们没收黑龙江省的烟叶就把我们判刑, 法院和检查院都没做深入调查。这么做是不是糊涂的判决呢?看不详细的话 我们可以电话或传真过去。。。

行政诉讼 2008-05-09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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