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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两人合伙,甲投资2万,有固定客户和技术。乙投资3万。利益是平均分。年底,甲从投资里抽出3万结婚用。目前还没还,2012年10月到我们帐面上只有4万元。其中乙想撤出投资走人。现在要分利益。乙想取走投资的3万再加上甲结婚用的3万中的1.5等于4.5万,请问是否合理,应如何分配

其他 2012-10-05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清算。
  • 不合理,你们共同投资5万,现账面金额为4万,甲拿走3万,总共为7万,也就是说,减掉投资,你们的利润为2万,均分,一人一万,则甲应拿3万,乙应拿4万。
  • 不合理,你们共同投资5万,现账面金额为4万,甲拿走3万,总共为7万,也就是说,减掉投资,你们的利润为2万,均分,一人一万,则甲应拿3万,乙应拿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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