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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明确延迟交房的具体违约金额(50元/天)和违约比例(每天按已交房款的0.11%),买方能否坚持按合同约定处理?卖方是否适用第十六条违约金被适当减少?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是否意味被告只承担30%的损失?例如:房款50万,延迟交房1年(365天),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为:365天乘50元/天加500000乘0.11%之和?

其他 2012-10-08 2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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