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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09年6月进长沙一检测单位上班的并且试用期以后就一直签有劳动合同,直到2010年10月公司又组建了另外一加固公司并且法人不是同一人只是老板都是一个人公司因为需要我的一些证就把我给列入到了新成立的公司里面我所有的五险一金工资什么都是经过新成立的加固公司发放但是一直没有和加固公司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和协议,事后直到2011年12月我一直是和检测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并且我是2012年5月辞职的在2012年我没和两家单位任何一家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对内两家单位是一家对外我两家单位并且法人不是同一人,请问我可以向哪家单位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其他 2012-10-07 12: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但是具体以哪一家公司为被申请人,需根据实际材料决定,建议当面面洽 本律师。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初步分析,你可以向加固公司主张你2012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最后确定被申请人需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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