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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从2003年1月30日入职,现在公司转到广告公司代理了,又签了3年合同从2011年6月01日至2014年5月31日止,现因2012年7月31日岗位撤销,公司在8至9月想调动我岗位,因为之前我的岗位有津贴的,其他的岗位没津贴所以我没选择,8月底公司给我的岗位因路程太远没办法胜任,公司9月也在想办法给我安排,但是没合适的,九月底公司给我寄来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是上面写着从2012年7月31日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了,并支付我十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算合理吗?公司该赔偿我多少补偿金呢?还有我的年休,年终奖等有希望补偿吗?

其他 2012-10-07 1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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