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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5月结婚。11年5月协议离婚。至今房产分割问题没有解决。房产是学校的。结婚前女方借款交的买“福利房”款12万元。结婚时男方父母通过个人贷款(五年期)一次还清了女方买房借款12万元(作为结婚的主要条件),装修又花了四、五万。协议离婚时,女方同意平分房产。但协议书上答应只退五万元,而且要扣除2010年女方借钱赠给其弟弟娶媳妇的三万元,实际只给男方退二万元补偿款。男方没有签字。男方父母提出个人贷款还有三年女方就要离婚,要求分摊男方父母个人贷款买房的债务和装修房子费。女方因农村父母家庭经济困难,自己大学毕业不久,离婚后又去念研究生了,更无法退回补偿钱。所以男方没有搬出。问题(1)2010年女方借钱赠给其弟弟娶媳妇的三万是夫妻共同债务吗?(2)男方父母提出个人贷款(五年期)还有三年没还呢,女方就要离婚,要求分摊个人贷款买房的债务和装修房子费。对吗?(3)女方交不出财产分割补偿款,能不能男方补偿女方而不给学校退房呢?(4)财产分割协议书男方没有签字。协议离婚超过一年了,现在能不能经过法院解决?

离婚 2012-10-12 1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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