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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04年与一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中关于 劳动报酬的规定: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遵循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2、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中关于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享受符合国家及甲方规定范围内的各种保险、福利性补贴、假期。2、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执行。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女员工人流期、产假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我自2004年至今一直在甲方指定劳动现场工作,没有双休日,也没有双休日的补休情形,也没因此享受加班待遇。据说公司有个每年2个月的休假内部规定,但没有实施过。我所享受的只有事请假情形。 公司在从员工的工资里扣除了住房公积金,但我们买房却没有办法享受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公积金个人账户。公司按月发工资的情形很少,很多时候都是每个月工资要推迟两三个月发。 请问公司侵犯了我哪些权益,如果我要维权,应该怎么做,能追回哪些损失,需要哪些证据? 谢谢,祝工作愉快!

其他 2009-08-23 20: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什么没有开个人帐户?可能资金被公司罗做他用了。 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和不安排休息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你要维权,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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