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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是开电脑店的,不小心收了别人的赃物,抓我录了口供,然后紧接着进了当地的看守所。定的罪是《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重大嫌疑》,我第16天的时候被家里取保候审了,我当时录的口供一直在强调我是不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收的,3台笔记本和2台台式机,都不是全新的,最好的也是8成新2010年的机器双核cpu、2G内存、320G硬盘。价格收购的也不低,1800元,1500元这样的。今天我提问是总共已经过了26天了,我听说刑警方面侦查记录时间段是30天,然后7天的检察院审查,再然后等待1-5个月的法庭审判。是吗?我想咨询的是,我这个案情会怎么审判?有一个标准吗?或者相似的案例吗?刑警方面已经问我家里要了1.5万的什么赃物损失钱。我取保候审交了3000元保证金。我现在需要找回那5台电脑并交给警方吗?两个盗窃的人已经被抓住了,但通过我的了解,警方对他们录口供的时候,威胁盗窃者说卖给我了20多台赃物,但盗窃者暂时没有受威胁而承认。我也确实只收了5台,但都不太好找到赃物了。我还想问的就是,如果两个盗窃者硬要说卖给我了20多台电脑,是否会在法庭上有效?找不到赃物也会把我定罪20多台吗?

刑事辩护 2012-10-08 2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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