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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婚前父母帮我出首付购买的房,产权登记在我个人名下,婚后也是父母出资还贷,现在离婚,一审法院根本不承认是我父母还贷的事实,我提交的父母还贷证据法官看都不看。判决我的房子属于共同还贷,二审法院也认定是我父母还的贷款。但说我父母没有事先声明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所以判决我父母的还贷部分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现在我二审都败诉了,还有办法没有啊?

离婚 2012-10-09 1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能通过申诉 申请再审解决
  • 对生效判决不服,只能申诉
  • 还可以申诉。不过成功的可能不大,一二审法院适用的是婚姻法解释二的22条,根据该解释,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条对婚前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款的归属的规定,即使是你父母还贷,也应视为你俩的共同还贷。而你可能根据的是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这条是对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的归属所作出的规定。与你所说的情形不同。
  • 对生效判决不服,只能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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