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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晚上11点半,我开车倒车的时候,由于驾驶不慎把一年龄约为40岁的妇女撞倒,后来我马上将该人送进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全身无骨折,腿部膝盖软组织受伤,身体其它部位无任何问题,需回家观察。后来3天内还输液什么的,我还专门卖了水果慰问。。结果现在她要求我赔偿3000的精神损失费·这个合理吗?假如她到法院告我,我需要怎么做?会赔偿吗?

其他 2009-08-25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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