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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是2007年12月30日交房,一直没有正式的文件通知收房,期间电话通知过一次收房,但是合同上规定的通暖没有,所以没收。这中间因为房子漏雨的问题在协商维修。今年9月11日去拿了钥匙。跟地产公司的人提出违约赔偿的问题,说查查也没动静。因为签合同的时候我们是全额缴款的,我觉得需要维护一下自己的权益。请问宋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样做?

其他 2012-10-10 16: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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