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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利用暑期时间去一家饭店打工,当时和老板口头协议说好干一个月,但是中途由于有事,只干了19天就提出了辞职,老板以临时辞职为由,不给我工资,请问按照劳动法,我是否有权领回自己的工资呢?

其他 2009-08-24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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