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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广东农村,父亲2000年在自家自留地上建新房,但那块地刚好在另一家人的屋门前,距离其门坪6米左右,如建一层不挡对方风水视线,如建两层则挡住一点视线。众所周知,农村人相信风水,所以对方死命不让建,扬言要告状。无奈之下父亲与对方签了一份协议书承诺只建一层,不再建第二层。1、这份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2、如果有法律效力,如果打官司输了我家要承担什么损失。附协议书: 甲方:A乙方:B 有乙方堂侄B在甲方堂叔A屋门下建房一事协议书。为不妨碍甲方A原建房的房屋门面视线,经双方议定特订如下协议。 1、乙方B建房在原有基础上建房一层高度不得超过3米50公分。 2、乙方的第二层只能建一间楼梯间(面积不超过20平米,高度不超过2米),其余永不得再建造。 3、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干涉,如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责任自负。 4、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另国土所一份。 (另注:二楼栏杆不得超过三十公分) 甲方签名:A乙方签名:B 见证人签名:C(族长)、D(B的妹夫)、E(国土所所长)

其他 2012-10-10 0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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