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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告不认识,是我的一个女性朋友叫我出去吃饭,吃过饭想回家,都不让走,就被拉去了歌厅,到包厢被搂住强吻,想回家,门被挡住不让我走,发过求救短信,说被缠住了。被告说让我当他情人,我不同意,要回家,他就不让我走,我哭了,他说送我回家,他朋友开车送的,到我家附近,我要下车,他们没停。然后给我拉到了被告家,我一直拉着楼梯扶手的,但是没他力气大,连拉带搂的把我弄上了楼,还把门反锁了,强行与我发生了性关系。中途他俩个朋友回来,说了句“什么时候轮到我啊”当时我就吓傻了,我就哀求被告说求求你,别让他俩碰我,他说你要是做我情人我就不让他俩碰你,因为怕那俩人跟我发生关系,我就点头了,之后就没敢反抗,完事后他给我洗澡了,双方身上也没伤,不过洗完澡没上厕所,之后就报警了,去医院检查了,不知道能不能查出来。像这种没大声呼救的,这样的打官司好打么,胜算大么?因为当时害怕,害怕被打完再被强奸。

刑事辩护 2012-10-11 0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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