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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集体土地被政府征用,土地是农民获得生活供养的根本基础,征地补偿款是作为因国家建设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生活的一种补偿,新增人口也是真正需要获得今后生活供养的村民。而土地因国家需要被征用,应平衡因受农村承包经营政策影响而无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的利益,平等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我组在补偿款分配方案中未对新增人口补偿,造成实际需要依靠土地赖以生存的新增人口都不及承包土地现已死亡;参加工作的所获得的补偿,这种分配方案合理吗

离婚 2012-10-11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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