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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我爸爸在住的商品房倒垃圾时,被后楼梯的天花掉下来砸中头部,缝了几针。治疗用了4000多元,当时物管部说买了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 现说赔付才60%,即只付2000多元,是否应是剩下的医疗费由物管自行支付,另物管再另行支付本次事故的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其实我们只是相征式要物管知道,既然每月收了物管费,应用义务维护小区内的设施,现发生事故不闻不问,费用竟然还须受害人去承担。请律师回复应如何处理,谢谢

其他 2012-10-11 0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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