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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1年10月24日被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并与当天就完成了所有离职的手续,11月1日查出怀孕6周,也没有告知离职公司,公司多给半个月的工资和补交2个月的保险作为补偿,在此公司工作前我是自己上保险,所以公司无法补上,只能是去职介做减员后,公司才能上,我将保险关系从职介全部转出到街道,公司补2012年2月一个月的保险,3月的保险费是给到我个人的账户。街道上从2月份开始让我领取失业金,我所在的街道说生孩子最后一次住院费可以报销,但报销却出现了问题,原因是我2012年2月公司上了保险而我同时领取了失业金,街道说只要我的原公司可以将2月保险费退出就可以正常报销了。我2012年8月20号左右告知原公司的同事,10月11号原公司同事才告知这个属于特殊事情,需要很多的材料,但办理下来的时间不确定,我领取失业金的截止日期是2012年10月,如果2012年10月20日之前办不下来我的报销就没有,和原公司协商是否公司可以报,原公司称这个钱不能报,只能尽量帮忙申请。我现在想的是如果公司申请下来后我的这个时间超了,能否走法律途径解决?连同我是怀孕期间被辞退以及我这几个月都待业在家的索赔?

其他 2012-10-11 1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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