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两年前,和一个厂以个人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对方也是个该单位的个人代表签字,当时对方要求不用资质施工,会省去很多管理费和税费,合作约定,完工后除先前付工程总价款外,后期同意别付相应管理费用和润,并在合同附件注明。 请教专家,如果因个人签合同,可能造成合同无效的后果,当时没有书面形式要求验收,但应厂房对方已经使用两年了,对方是发包方,肯定要尊重他们意见,这种情况是谁的过错,过错方是否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这种案件该什么解决,会不会因合同无效,而所有约定都无效,工程款外的承不但要不回工程总价外,反而要赔偿对方损失,工程款总价款外承诺款有效吗?会不会因此要赔偿对方损失,谢谢指教。

其他 2012-10-12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