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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妻子以及她父母有矛盾,她自从怀孕后就住父母家去了,6月份去她父母沟通未果,发生争执,当时她家周围邻居上前询问何事争吵,我如实陈述给邻居听。8月妻子引产,9月起诉离婚,并说我在她邻居面前坏她名声,要我赔偿精神损失费。 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她邻居出庭做证或者出具书面文件做证有法律效应吗?法院会采信吗?我如何做才对自己有利? 还有引产是其自愿的,有街道签字为证,现要我付引产费营养费她妈的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请问其要求合理吗?我该付这些费用吗?

离婚 2012-10-15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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