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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象于婚后他用他的公积金贷了20年的款买下了一所房子,但我对象当时听他妈的话,就在房本上写下了我婆婆的名字,但事实上首付和贷款都是我对象一个人出的,前两天我家小姑子给我们打电话说等以后我婆婆不在了,她对我们买的房子也有继承权?请问各位律师,我家小姑子和他对象对我们买的房子从没给我们一分钱,她要求以后有继承权是否合理那???希望律师们能尽快给与回答!!!谢谢!!

其他 2018-07-21 1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惠州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公租房的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比例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2、公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证明、家庭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次可提取不超过当年所需额度的85%。

  • 建议尽快将此房过到你们的名下。
  • 有继承权。
  • 房产即然登记为你婆婆的名字,说明房产为她所有,并不是你们夫妻的财产,在你婆婆去世以后,小姑子当然有继承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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