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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7年1月上的班在邮电部门后来99年分家到移动部门现在公司重组要裁员,请问怎么补偿?另外97年-2004年期间是临时工,04年后是招聘工,在04年前所有保险及待遇都没有请问我应该怎么去要求赔偿

其他 2009-08-25 22: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开始,实行的便是全员合同制,不存在过去所说的固定工与临时工这个概念,单位缴纳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同时,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单位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法律规定及仲裁程序较为繁琐复杂,建议你预约律师详细咨询一下为宜,此复。
  • 1、公司解除合同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按实际工作年限,即从97年起算)。2、04年前的保险没有缴纳,公司该当补缴,但如通过法律程序处理,可能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对个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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