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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烦请你帮忙解答一下如下问题应该怎么办? 事因: 我与A某为邻居关系,房屋都是用做生意的门面房建筑,长方形,三层,第一层前面为门面房,后面为客厅和厨房。今年A某在其正屋后通过关系买到后面的水田用地(斜向我家正方向45度,占我家正后方用地),砌了几间小屋,小屋距我家正后方1米,致使我家的光线严重不足,白天都要开灯(没砌之前,光线很好),通风更不用说了,我家与其协商解决方案,其不听,更是得寸进尺,在我家后窗户下种下三颗桂花树(可致我家第一层完全无光线/通风)。今年3月份在与其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将其告上了地方法院,法院9月下了判决书要求其赔我家2500元的通风、采光费和扒掉桂花树,但其至今不执行,还在我不在家的况下把其小屋外边原还可通风的地方全都装上玻璃。我打电话给官岭法院院长(就是他判决的,自始至终都是他负责),他总是说打电话给A某,而且装玻璃的事他前期就打个招呼不准其装,但A某明知固,他还说他也没办法,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法院不执行判决书,A某的侵害行为还在进行,我该不该像官岭法院院长说的那样就玻璃的事再次起诉A某?

其他 2012-10-14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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