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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4月13日进入公司工作岗位网络工程师,试用期3个月在生产车间实习,试用期未签定合同,试用期工资3000,7月13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于公司高层突然调整,8月19日本人被公司辞退。其间公司未为本人缴纳任何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对我这种情况适用吗?我能否就公司未缴纳保险这一原因要求经济补偿?一共可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

其他 2009-08-25 1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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