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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订购房子,2012年3月签订合同并申请贷款,5月份放贷,直到6月份才给钥匙,至目前为止,只开了我自己支付金额的发票,贷款金额的发票尚未开出,房产证更是未办理,但其要我从2012年3月份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在10月8号,通知需要缴纳办证相应费用,其中有一项,按揭住户必须由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办证跑路费1000元,有三个问题咨询: 1、物业管理费缴纳是否合理; 2、按揭是否只能由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办证跑路费1000元是否应该收; 3、合同签订至今未给户主办理房产证,是否会影响住户购房年限,是否构成违约且需承担责任。

其他 2012-10-16 16: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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