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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四年了,在当时签署了一份协议书,离婚时孩子一岁有一套住房,当时协议上写了孩子暂时由女方抚养到幼儿园中班然后给我,在此期间由男方承担抚养费每月500元,在 交给男方后女方将不承担费用。还有 一套住房是 当时我的 父母分的福利分房,当时协议书上写 了 我 自愿将此房及内部设施全部给女方,二人在装潢上共花去12万元,其中8万元为女方享受的 单位优惠贷款,因为是集资建房房产证还在办理中,如房产权归男方那么男方将自愿与女方办理过户手续。在债务上二人无公用债务,这套房子的房款由男方的父亲偿还,因装修欠款的8万元,由男方将工资卡留与女方除去抚养费500元剩余部分用与还款,在 儿子上中班时交由男方抚养时女方将工资卡归还男方,贷款的 剩余部分有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当时签装这份协议时是 在 父母不 知道的 情况下所签的 ,现在这套住房一直由我的 父母在居住着,现在女方要求我 的父母搬走,我 想请问 一下我 的 父母有没有对这套房子的 处理权?这套房子应该是属于谁的 ?

离婚 2009-08-30 0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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