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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承租方,我半个月前和房东签了租房合同,合同由对方提供。现在出现2个问题如下: 1、半个月后,物业收水电费的时候,我才得知水电费的收取标准是按照商用的,签合同前房东并未告知这一点,房东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2、房东承诺租金中含取暖费用,即取暖费由房东来缴,但合同上却明晃晃地打印着“不包含取暖费”,在我的一再要求下,房东只把“不”字用笔划去(2份合同均为手填,没有复写,2个“不”字均划去),想请问,这样的合同有问题吗?另,因房东之前的一些口头承诺均无兑现,马上就到供暖期了,如果对方按照她的一贯作风不交采暖费,我该怎么办???不想采取打官司的方式,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希望各位律师们、高人们给我点建议!在此谢过!!

其他 2012-10-17 2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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