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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6月份私人老板从其它公司挖过来的。来得时候口头约定工作时间是每星期5天12小时,星期六星期天有加班费,每小时16元,工资四千,加班另外算加班费。第一个月也是这样发的工资。到8,9月份发工资的时候就没有星期六,星期天的加班费了。问老板是。老板说他没有说过有加班费的话。现在7,8,9三个月的加班费没有给。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讨要加班费的话要什么证据?找什么职能部门

其他 2012-10-20 14: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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