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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资SPA生活会馆做美容师跟公司签了一年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现在已经一个半月了公司因我培训没考核过,说我不适合这里要将我辞退,请问我可以维护自已的权益吗?

其他 2012-10-18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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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提起仲裁要求赔偿。 建议请律师代理,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提起仲裁要求赔偿。
  • 公司辞退的有补偿金
  • 公司辞退的有补偿金 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在线咨询,或者访问:刑事法治新浪博客。
  • 申请劳动仲裁
  • 根据您的陈述,由于您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一个半月,试用期已过,因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因您不能胜任工作而将您辞退。如果公司在将您辞退以前未对您培训或调整岗位,在上述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维持劳动关系。 另外,如果您不愿再维持劳动关系,可以获得如下钱款: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辞退您,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向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司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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