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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在跟别人因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现在法院的判决下来了,可是对方迟迟不愿意履行,以致我司遭受很大的损失,请问能否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执行 2009-08-26 10: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迟延履行金,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在执行程序中适度掌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义务人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内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的,应承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责任,按规定以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计算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比照银行罚息加倍计算,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在客观上起到了敦促债务人早日履行裁判义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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