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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起诉我侵犯了他的通风、采光这是我的答辩状:首先,与他房屋相距不是56厘米而是最近处70厘米,最宽处110厘米。 对方的房屋建于1995年,我的房屋建于1982年,如果要说相邻的通风、采光权利,那也是建于1995年的被答辩人的四层房屋侵犯了建于1982年的一层房屋,其雨棚等物直接伸到了答辩人的一侧,是对方在侵权,他家在建房的时候,两家房屋地基本身就很近,他家建房时,应当预见到有彼此影响采光、通风的情况,然而他明知会彼此影响,还要盖房,说明对方对此侵权,是持故意的心理状态。总之,对方既然在盖房时,明知与邻居要相互影响,还要盖房,那么就应当承担这一不利后果。 第三,房屋在建过程中,对方不提出会对他造成采光、通风的影响,而是建好后才来纠缠。之后还找人来砸我的房屋,同时还打伤了我的妻子,这事派出所有记录,并且城管部门也处理过此事。真是恶人先告状。 还有,我的房屋是否违章建筑,完全与本案无关。 最后,我将在一两年内拆除此建筑而对方如此滥用诉权,苦苦相逼,有违民法中邻居相处的原则,不是方便生产、生活的做法。

其他 2009-08-26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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