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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重庆公司工作4年7个月,半个月前续签合同到2010年12月31日,现在通知我公司要裁员,补偿给我6个月工资,以及以前没交的保险。我想请问在此期间节假日、周末加工工作的时间能补偿吗,现在解除合同是不是应该按违约赔偿双倍工资,另外听朋友说工作年限2年以上或者几年什么的还有额外的保险补偿,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我应该怎么去谈我应争取的权益,非常感谢!

其他 2009-08-26 13: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公司拖欠加班工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支付额外的保险补偿没有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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