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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会计挪用公司五千元,两个月后被发现,请问算不算是挪用资金罪?法律是的挪用资金罪认定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09-08-26 17: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认定: (一)、多次挪用的,如何计算挪用金额 1、一般使用的 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一般使用,应分别计算各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数额相加,相加后的数额即为行为人犯罪的总数额; 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虽然每笔都没有超过3个月,但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而时间则应从第一次挪用时起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 2、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 应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如果达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数额应认定为犯罪。 如果同时具备上述1、2两种形式的,应分别考察是否符合各自构成犯罪的条件,不能将不同形式的挪用数额简单相加。 (二)、关于挪用资金案中的罪数问题 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应数罪并罚? 实践中有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数罪并罚;有的持反对意见,认为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挪用行为只是手段行为,其他犯罪活动是目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应择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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