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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09.6.26日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协议孩子归男人扶养。女儿是2007.10.6出生。还有一个多月两周岁了。当时离婚时因为不懂法律。认为男方条件比我好。认为起诉也争取不到。所以就没有起诉离婚。但是离婚之后孩子常挂念我。影响孩子情绪。离婚后一个多月孩子瘦了4斤,情绪很不好。变得不合群。孩子的爸爸有偏执形性格障碍,但他自已不愿意承认,介于无法取证,他爸爸性格过于内向,孩子从小一直是我一个人带大的。和我感情太深。对妈妈的安全感意识太强。我现在想要争取孩子的扶养权可不可以。离婚后我贷款买了单身公寓。结婚之前我是做生意的。婚后一直带孩子到现在。离婚时也没有要求经济补助,现在还可以提出来吗?还有孩子的扶养更改问题吗?我能有几层的胜算要孩子?

诉讼 2009-08-27 0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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