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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签下合同并一次性付款买下2010年应该交付的储藏室,但直到今日还未交付和开发。去找开发商,回答是:1.可以退钱,但利息只给活期利率,而且活期利息我们本人拿不到,只给到物业,用来扣物业费。2.如果想继续等待的话,储藏室是否开发,还有待研究,或许改开发车库,原来的支付的钱款可以用来抵付车库的钱。特别是,我目前仔细看了开发商原先和我签订的储藏室的合同,只有我乙方应承担的责任,而没有任何他甲方的责任,更没有提到如果逾期不付的话,甲方应承担何种责任。电视台也曾做过相关报道,但就是因为合同上没有甲方的所应承担的责任,所以,不了了之,所以,甲方明确给我们表示,电视台曝光,都没用,你们也就别化钱打官司,赢不了的。我真的对这种无理和无赖的行为感到气愤,但我实在也不知是否该聘请律师打这个官司,因为,感到官司胜算的可能性太小,但我又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所以,想请教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2-10-21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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