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6月9日在**超市购买的**牌电热水壶,于10月20日上午送去维修,我知道已过了三个月可退换的期限,所以维修。但是下午的时候超市打来电话说是**不提供上门的服务,要求我自己送到*厂家去维修,我就和超市说我在你超市买的东西应该由超市和厂家协商送修的问题,而不是由我顾客去送修,我想请问我这样可以吗?我是和超市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而不是和厂家。

消费者维权 2012-10-21 09: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