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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今年2月份进公司时和公司签定合同,试使用期为3个月,过适用期后公司一直也没有把合同下发给我们,并且也一直没有给我上各种保险,8月中旬我离职,在离职单上有写工资多少未发(7,8两个月),,与8月底结清,并有公司各个部门的经理和总经理签字,可是现在公司有不给工资的意思,(因为现在有离职的员工的工资就不给的现象),我想知道我可不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要回我该拿的报酬?还有公司应该给我的各种保险?这种拖欠工资属于什么行为?我要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来解决?需要什么样的文件?

其他 2009-08-27 0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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