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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于5月12日签订一年租房合同,合同中规定租房满半年以上双方都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若要提出终止合同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我现在房租已交至11月11日,已满半年,10月16日打电话告知房东11月11日后退房。现在这样我有没有违约?房东若要扣我一个月房租押金合不合法?因为我要求终止合同的原因是因为我交给房东一年网费,他没有及时续交导致我这边断网,我给他打电话经常不接,和我一起住的朋友给房东打电话,房东指责我没有经过他的允许和别人合租,合同上并没有写不允许与他人合租,而我也是无条件让我朋友在我这里和我同住,并没有合租,房东以此威胁我随时要保安把我赶走,所以我才要求终止合同。我这样有没有违约。烦请专家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2-10-20 17: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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