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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公司谈好4000月薪22天8小时。未签合同。未办社保。工作时间2012/03/26上班至2012/10/17。6月份前的工资无异常。7月份后的工作出现异常。10月15号找厂长谈,厂长给本人的答复是,老板娘(工资老板娘算的)算错了本人工资,说会帮我办好。隔天后(10/17),本人再找厂长谈此事情。起了争吵争议。10/17号下午离职。离职书以签。工资给本人算少了。9月和10月(半过月)工资还未签收。本人该如何处理?(本人每天无偿加班2个半小时{除休息日})

其他 2012-10-21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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