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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正常上下班,因周末休息日拒绝加班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因熟人介绍辞掉了之前的工作,立即来到现在的公司,没有谨慎对待,所以就没有签劳动合同(我说过要签合同的,经理也答应了,但合同一直没有给我),只说工资按年薪发,每月只给基本的生活工资(剩下的年底给),从2012,05月到10月20,就因拒绝加班,当天就说解除合同关系,给我精神上造成一定的影响,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索赔哪些补偿。

其他 2012-10-20 19: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补发工资,不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这些前提是单位以你拒绝周休加班为由解除合同属非法。
  • 可以起诉解决。
  • 众位律师已经为你解答得很详细了
  • 要求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 你好: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补偿,具体方法:第一,可申请劳动仲裁,如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要求公司撤销开除决定,支付双倍工资(2012年5月-10月20日)、赔偿金(一个月工资),补办社保或赔偿;第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撤销开除决定,支付前述双倍工资和赔偿金,补办社保或赔偿。建议采用第一种方法。谢绝同仁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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