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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日是8月,公司直到9月中旬才第一次发续约通知,员工同意续约,但上级领导因为员工之前表达过对薪资的意见与人事部不一致拒绝续约。 人事部与员工协商经济补偿失败后,于9月下旬再次发出续约通知,注明是公司最终决定,与上次通知相比条件下降且不满足同等条件。员工以公司续约通知重复矛盾为由拒绝在通知的期限内续签。 人事部经过半个月发出续约通知,条件同上一次,员工仍不回应。 公司的反复和拖延让员工感到在这里继续工作已没有价值,请各位侓师朋友指点迷津,如何才能尽快脱离这个公司同时保留通过仲裁追讨经济补偿的权利? 超过2个月,公司发出续签通知条件下降,员工未在通知的限期时间续签

其他 2012-10-22 2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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