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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是房东,乙方是第三方,我是厂房承租人,乙方把甲方的厂房租五年租过来,我从乙方再租过来,租期为五年,今年是第三年,因乙方经济周转困难,没有按时把租金交给房东,现在也一直未交,到现在逾期三个月,,,但我早在三个月前就将房租交给了乙方。。现在房东说没收到租金,说与乙方的合同己经自动终止要求我们搬出,或另付房租。甲方与乙方的合同中有约定终止条款,,请问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吗,,,我们作为房子的使用者接着该怎么做??

其他 2012-10-22 1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合同约定
  • 首先向您表示同情,您的情况涉及转租问题。1、如果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允许乙方转租的条款或者甲方房东事后同意转租的话,那么房东不能解除合同。2、如果不是第一种情况,那么因为您不是和房东签定合同, 而且合同法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房东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另外您是和乙方签合同的且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的话,因为违反合同的一方是乙方,所以您的损失只能向乙方主张。 建议您和房东协商,让房东解除房东和乙方所签订的合同后,再和您签租赁合同(一般房东要求您支付乙方所拖欠的租金)。最后您再起诉乙方,要求乙方返还多付的租金(您垫付的乙方所拖欠的租金)并赔偿损失。
  • 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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