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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职时间及续约情况:2004.1月入职,之后续约超过三次,但2008年新劳动法规定出台后我的合同是2009年到期,续约3年,今年12.31到期。 2、如果公司此次到期不再续约,请问我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3、公司也给过期权的签定文件,承诺在上市或卖出后按四年兑现(分四年每年25%兑现),但现在没有卖出或上网,请问如果离职这个文件是否还有效,今后兑现还是要离职时兑现或洽谈补偿? 4、2011年10月对我的工作进行调整,但洽谈时说奖金仍按原职务签定的执行(有文件签字),但在实际发放中不是,请问如果仲裁的话争取到的可能性高吗?

其他 2012-10-23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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