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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结束后是否应该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再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试用期单位是否应缴社保?单位实行单双休制是否合法,每周工作小时为多少?谢谢

其他 2012-10-23 1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2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于工作时间,我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即每天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44小时。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存在加班情况的可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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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只要在单位工作,单位就应当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只能将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一个条款。劳动合同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再次约定2个月试用期视为正式用工,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双休制是法律规定的,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这44小时包括每周最多4小时加班。
  •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2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于工作时间,我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即每天不超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44小时。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存在加班情况的可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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